有關本校115年度「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申請案
一、依據本校研發處115年3月27日師大研企字第1151004853D號函及本校「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辦理。
二、依前揭辦法本(115)年度申請期間自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須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獎勵起始日為115年8月1日。
三、推薦名額:經研發處核算本(115)年度本院可推薦名額為特聘教授1名;講座教授則依法規第三條,符合第一項第一款第一至八目講座教授資格者,得逕送推薦不占單位可推薦名額。
四、申請人基本條件:
(一) 三年內課程意見調查每均達 3.5 分以上 (新進教師不受此限)。
(二)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1件校外計畫(本次採計期間為自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1 篇國際I 類(SCI 、SSCI 、A&HCI)或Scopus學術論文(或展演、國際競賽評審、典藏作品)或三年內出版1本傑出等級以上之專書,或三年內本人或帶領師生以本校名義參與國際性競賽獲入選以上獎項(本次採計期間為自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有關本院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資格審核條件,請參閱「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申請表」 申請條件。
六、申請期間及方式:自115年4月1日(三)至4月30日(四)下午17:00前受理申請,申請人請填妥申請表並簽名後,將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 ,連同電子檔(email:yooyoung@gapps.ntnu.edu.tw)提交至本院蘇育瑩專任助理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七、相關附件:
(一) 本校研發處115年3月27日師大研企字第1151004853D號函
(二) 本校115年度受理申請公告
(五)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申請表115ver.
以上相關附件,也能在本院網站 [服務資源] / [法令規章與下載專區] 或 [特聘教授遴選]網頁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