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學學分學程

學分學程簡介

  • 學程特色:
    培養學生經濟學基礎知識與分析能力,藉由兼具理論與實務專題的訓練,讓學生能理解經濟現象及政策、應用經濟學理論與工具解決實務問題,並且因應畢業後深造與就業之需。
  • 學程學分修習:
    本學程至少應修18學分,包含必修12學分、選修6學分。
  • 修習科目認證: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經本學院審查通過後得辦理採認;惟採認以15學分為上限。
  • 學分學程認證:
    本校學分學程採認證制,學生可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依教務處公告之日程至教務系統登記,登記後具學分學程修習資格之學生,初選時得優先選修該學程所開課程。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應檢具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經本學院審核無誤後,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 其他規定:
    登記修讀學分學程之本校學生,已符合就讀系(所)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或雖未登記但其修習科目及學分數已達學程學分總數三分之一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否則視為放棄學分學程修習資格;惟獲錄取為臺灣大學系統學校碩、博士班學生者,入學後得申請繼續修習本學程。

學分學程修習科目表

  • 必修科目:共計12學分
課程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系所 備註
EAU0122 個體經濟學 3 東亞系 BAU0038 經濟學(一)可採認
新開 總體經濟學 3 國社學院 1. 預計提113-2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2. BAU0039 經濟學(二)可採認
MBM0061 計量經濟學 3 管理所 碩士班課程,開放大三以上學生修習
新開 全球經濟專題 3 國社學院 預計提113-2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 選修科目:至少應修習6學分
課程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系所 備註
新開 國際貿易與金融 3 國社學院 預計提113-2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CEU0076 貨幣銀行學 3 公領系
新開 發展經濟學 3 國社學院 預計提113-2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新開 公共經濟學 3 國社學院 預計提113-2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學分學程聯絡人:
王春燕秘書
電話:(02)7749-5425
電子信箱:chunyen@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