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外進修補助

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校院級)—— 申請2024年春季班(112學年第02學期)

一、赴外期別:2024年春季班(112學年第02學期)

二、申請期限:
即日起開放系統讓學生申請,112/11/16(四) 17:00 截止
欲申請之同學請於截止期限前,將申請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傅中慧 小姐( (02)7749-1267 oiagrants@ntnu.edu.tw

三、申請資格: 
為鼓勵本學院學生赴外進修,凡符合本校「學生前往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作業細則」之本學院所屬系所在學生(不含在職生、已於國外研修之學生)歡迎提出申請。

四、申請文件: 
(1)申請表一份(自 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 ⧉列印)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具僑生身分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3)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4)外國語文成績證明影本(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請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5)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名次證明)各乙份
(6)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外國語文能力證照) 
(7)院級交換生之學習表現計畫書 ⧉格式)

六、審查標準: 

(1)第一階段 
由國際事務處統一收件彙整候選人名單,並將名單及申請文件以電子郵件或光碟送至本學院提學院配合款及系所配合款,本學院依規定計算及分配補助金額,並由本學院「國際事務與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甄選者,由本學院推薦為補助候選人,連同名單及學院核定補助金額送至國際事務處彙整。

(2)第二階段 
由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備查之原申請文件至國合會審議通過各學院獲核金額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七、院配合款之分配原則:

1. 一學期:歐美7,000元、亞洲5,000元、大陸3,000元;一學年:歐美14,000元、亞洲10,000元、大陸6,000元。

2. 申請院級交換學校者(院級交換學校為與本院簽訂院級學生交換協議之姊妹校),於前述補助標準外,一學期另增加2000元,一學年另增加4000元。金額加總為:一學期:歐美9,000元、亞洲7,000元、大陸5,000元;一學年:歐美18,000元、亞洲14,000元、大陸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