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本校113年度「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申請受理 – 時間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有關本校113年度「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申請案

一、依據本校研發處113年3月20日師大研企字第1131007893號函及本校「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辦理。

二、本校「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於本(113)年度起施行,獎勵起始日為113年8月1日,修正前之舊法(獎勵學術卓越教師辦法)已不再受理新申請。

三、推薦名額:經研發處核算本(113)年度本院可推薦名額為特聘教授1人

四、申請人須符合基本條件:

凡本校編制內及延攬之新聘專任教授於各學術領域具有卓越性及累積性績效,且均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勵,並依績效表現由校長聘任為本校之講座或特聘教授:

(一) 三年內課程意見調查每年均達3.5分以上(新進教師不受此限);

(二)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1件校外計畫(本次採計期間為110.5.1-113.4.30) ;

(三)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1篇國際 I 類(SCI、SSCI、A&HCI)或 Scopus 學術論文(或展演、國際競賽評審、典藏作品)或三年內出版1本傑出等級以上之專書,或三年內本人或帶領師生以本校名義參與國際性競賽獲入選以上獎項。

五、有關本院特聘教授資格審核條件,請參閱「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申請表」 特聘教授申請條件。

六、申請期間及方式:113年4月1日(一)至4月30日(二)下午17:00前受理申請,申請人請填妥申請表並簽名後,將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 ,連同電子檔(email:yooyoung@ntnu.edu.tw)提交至本院蘇育瑩專任助理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七、相關附件:

(一) 本校研發處113年3月20日師大研企字第1131007893號函

(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

(三)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講座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實施注意事項

(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申請表

以上相關附件,也能在本院網站 [服務資源] / [法令規章與下載專區]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