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赴外簡介

(一)何謂交換學生?

「交換學生」係指在學期間,經本校推薦以本校學生身分(即完成師大註冊及繳交學費), 至有學生交換協定之姐妹校修習一學期或一學年的課程。交換學生毋須繳納姐妹校學費, 課程結束後,可獲得姐妹校所正式核發之成績單或修課證明,並依本校相關規定,得予以抵免或採計其學分。

(二)依簽約層級之不同,交換協定又可分為校、院、系(所)級交換生:

  •  校級交換生:
全校學生均可參加甄選,有關校級交換生的相關訊息,請見: 國際事務處網站 / 學生專區 / 赴外就讀及短期研習。

  •  院級交換生:
為本院與姊妹學院所簽訂之專約,甄選時,本院學生具有優先權。有關本院院級交換生的相關訊息,請參見以下之說明;

  •  系所級交換生:
為系所簽訂之專約,詳情請逕洽各系所。

雖然因簽約層級不同而有區分出校、院、系所三級交換生,但其實三者間之差異僅在於可提出申請者不同而已。對學生而言,不論是校、院或系所級交換生,在其申請赴國外進修補助或學分抵免或採認等事項時,效力並無不同。

(一)教務處相關法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 ⧉

(二)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要點(院級 )⧉

(三)院級交換生除甄選作業由本院依本院規定外辦理,其餘事項請見本校國際事務處相關規定:「赴外就讀及短期研習 ⧉」

因出國當交換生,事前必須做許多準備工作(例如:蒐集國外學校之相關資訊、參加語言檢定等), 所以建議同學應把「赴外交換」納入大學生涯與學習計畫中一起規劃。蒐集足夠資訊後,同學可先與系所老師諮詢,確認赴外念書的學分抵免可能性及返國後課程的銜接性等事項,以避免回國後出現課業斷層或影響畢業年限。

為幫助同學在蒐集資訊時能迅速對本院的交換計畫有初步瞭解,特將本院交換生計畫的重要資訊彙整如下, 其他有關姊妹學院及交換生專約的詳細資訊,請見 本院姊妹學院學生交換資訊專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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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時須為本學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已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且出國交換之時仍為本學院之在學學生。前述修業一學期以上之計算,不包含前一學位已在師大之在學期間。

(二)符合欲申請之交換學院所設立條件。

(三)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本院學生於修業期間前往國外交換研習以2次為限,修習期限依各姊妹學院協議之規定,但最長為1學年。

出國總交換期限不得超過2個學期,亦不得申請延長。

依本院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要點第6點之規定(詳請參閱學院法令規章)。

(一)時程

校級交換生因需兼顧全校各院、系、所之多元性,作業程序較複雜,故需提前於11月(秋季班)、5月(春季班)開始作業, 並於4月底(秋季班)、10月底(春季班)才正式公告獲推薦者名單。

本院交換生甄選之作業時程則相對較短,分別為: 秋季班於3月初公告受理申請,4月中旬甄選結束;春季班於9月初公告受理申請,10月中旬甄選結束。

(二)相關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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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注意事項 ⧉

註1:通過甄選之同學,僅代表獲得本院推薦資格,並不代表已獲得該校錄取。所有學生需依該姊妹學院規定繳交相關申請文件,待通過該校審核並獲得入學許可後,才算是正式獲得該校交換生錄取資格。

註2: 本表時程僅供參考,各項作業的確切日期以各期公告為準。

(一)時程

為加強國際學術文化交流,鼓勵學生在學期間能赴國外進修,故有多種獎學金或補助可供學生申請 (例如: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本校鼓勵學生赴外進修補助……等), 其中除本校鼓勵學生赴外進修補助需由學院初審後轉國際事務處決審外,其餘獎助均由國際事務處承辦。 前述各項獎學金或補助之申請訊息如下:

  •  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之申請期間為:

每學期開學初(9月/3月中上旬)至10月底/4月底截止收件,相關作業流程則請見: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甄選暨推薦候選人作業要點(校級) ⧉

  •  其餘在學期間赴國外進修之獎助,請見國際事務處:「赴外獎學金 ⧉」

備註:除所述在學期間赴外研修之各類獎助外,學生若有其他性質之出國事項,得依其性質向不同單位申請獎助金(例如:國科會及博士生赴外研究等研究導向者,得向研究發展處申請千里馬計畫、雙邊研究……等;畢業後攻讀學位之學位導向者,得向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申請教育部留學獎學金、公費留考……等)。

(一)國際事務處會在每年的5月與11月舉辦交換生經驗分享會。建議有意出國當交換生的同學參加該分享會,以吸收他人經驗。

(二)校級交換生之線上申請相關資訊,請見國際事務處:「如何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