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級所屬委員代表
|人事室
校務會議
- 代表資格:
1.院長為當然代表。
2.教師代表:
(1)副教授(含)以上之專任師三分之二。
(2)每一系/所當選之代表最多1名。
- 任期:1學年(08月01日起至隔年之07月31日止),連選得連任。
- 推派人數:選舉6名
- 產生方式:每年6月底前提出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
當然代表:江柏煒院長
推選代表:蔡雅薰教授、張崑將教授、蔡如音教授兼所長、林怡君副教授兼所長、沈慶盈副教授、賴嘉玲副教授兼所長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
當然代表:江柏煒院長
推選代表:蔡雅薰教授兼系主任、林賢參教授兼系主任、蔡如音教授兼所長、林怡君副教授兼所長、陳杏容副教授、賴嘉玲副教授兼所長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
當然代表:江柏煒院長
推選代表:蔡雅薰教授、林昌平副教授、蔡如音副教授兼所長、葉俶禎副教授、陳杏容所長、賴嘉玲副教授兼所長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
當然代表:潘淑滿院長
推選代表:陳麗宇教授、張崑將教授、王維菁教授兼所長、葉俶禎副教授、游美貴教授、賴嘉玲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
當然代表:潘淑滿院長
推選代表:楊秉煌助理教授、江柏煒教授兼主任、王維菁副教授兼所長、葉俶禎副教授、沈慶盈副教授、賴嘉玲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
當然代表:潘淑滿院長
推選代表:籃玉如教授、王維菁副教授、游美貴教授、杜昭玫副教授、江柏煒教授、賴志樫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
陳振宇教授、潘淑滿教授、江柏煒教授、胡綺珍副教授、李育娟副教授、王冠雄教授、蔡雅薰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
陳振宇教授、王冠雄教授、潘朝陽教授、曾金金教授、王維菁副教授、潘淑滿教授、張媁雯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
陳振宇教授、江柏煒教授、曾金金教授、林振興副教授、胡幼偉教授、潘淑滿教授、陳學毅副教授
校教評會教師代表
- 代表資格: 1.院長為當然代表。 2.具教授資格,且近三年內有 (1)SCI,SSCI,TSSCI,EI,A&HCI,THCI Core等學術期刊論文1篇,或 (2)前項之外、經雙向匿名審查之專書論文或期刊論文合計2篇,或 (3)經匿名審查通過之學術專書1本。
- 任期:1學年(08月01日起至隔年之07月31日止),連選得連任。
- 推派人數:選舉2名
- 產生方式: 1.本院之校教評會委員不得同時為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2.任一性別代表應占代表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包吉院長法定代表之名額)。 3.在符合前列規定下,候選人由院務會議代表以單記無記名投票方圈選,依得票數高低,當選為本院之校評會委員。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當然代表:江柏煒院長。推選代表:蔡雅薰教授、陳文政教授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當然代表:江柏煒院長。推選代表:蔡雅薰教授、陳文政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當然代表:江柏煒院長。推選代表:張媁雯教授、劉以德教授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當然代表:潘淑滿院長。推選代表:蔡雅薰教授、陳文政教授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當然代表:潘淑滿院長。推選代表:蔡雅薰教授、劉以德教授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當然代表:潘淑滿院長。推選代表:蔡雅薰教授、劉以德教授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當然代表:陳振宇教授。推選代表:蔡雅薰教授、潘淑滿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當然代表:陳振宇教授。推選代表:江柏煒教授、蔡雅薰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當然代表:陳振宇教授。推選代表:曾金金教授、蔡雅薰教授
各級主管選舉監督委員
- 代表資格:未兼職行政職之教授。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各級主管選舉監督委員對設置辦法第5條辦理:
本校校務會議常設委員會召集人及人事室主任為當然類,另由校務會議常設委員會推選3人、各學院推薦未兼行政職務之教授一人組成。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歐文所-梁孫傑教授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社工所-王永慈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東亞系-金恩美教授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華語系-徐東伯教授
(註:需未兼行政職之教授一名, 歐文所劉以德教授已兼副國際長, 故請華語推派)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大傳所–陳炳宏教授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政研所-范世平教授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人資所-林怡君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應華系-簡瑛瑛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華語系-陳俊光教授
師鐸獎遴選委員會
- 代表資格:請各學院推派一人列席。
- 任期:1學年度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略)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社工所-游美貴教授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華語系-蕭惠貞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華語系-蕭惠貞教授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華語系-蕭惠貞教授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華語系-蕭惠貞教授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無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大傳所-陳炳宏教授(符合資格)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無推薦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大傳所-陳炳宏教授
服務傑出教師選拔遴選委員
- 代表資格:各學院推薦教授一名。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服務傑出教師選拔辦法第四條辦理:
1.由副校長、教務長、各學院推薦教授一名組成遴選委員會。
2.若遴選委員為候選者時,學院代表由該學院重新推薦,因兼行政職擔任者則由校長另行指派。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華語系-陳麗宇教授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人資所-張媁雯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華語系-曾金金老師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東亞系-田正利教授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華語系-曾金金老師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東亞系-潘鳳娟教授(107/4/12改為江柏煒教授兼主任)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華語系-曾金金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應華系-陳麗宇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東亞系-張崑將教授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
- 代表資格:未兼職行政職務之教授、非校教評會委員。
- 任期:2學年度(每年8月1日~後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依據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3、4點規定辦理
- 現任委員:東亞系-金恩美教授
- 歷任委員:華語系-徐東伯教授
- 歷任委員:華語系-徐東伯教授、江柏煒院長(校長聘請學校代表)
- 歷任委員:東亞系-陳文政教授改為東亞系-金恩美副教授(任期自108-2起至109/7/31)
- 歷任委員:東亞系-陳文政教授
- 歷任委員:華語系-陳麗宇教授 (任期106/1/1~107/7/31)
- 歷任委員:華語系-朱我芯教授 (任期105/1/1~105/12/31)
- 歷任委員:大傳所-陳炳宏教授 (任期103/8/1~104/12/31)
附中校長連任考核委員會
- 代表資格:請各學院推派一人列席。
- 任期:-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略)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大傳所-陳炳宏教授(符合資格)
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
- 代表資格:各一級行政單位及各學院分別推薦公務人員(含稀少性科技人員)及約用人員各1人,環境安全衛生中心推薦駐衛警察2名人選為候選人。
- 任期:2年。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章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相關規定辧理:
1.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委員11人,其中職員(含稀少性科技人員)代表3人、約用人員3人、駐衛警察1人、技工工友1人,分別票選產生。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王春燕秘書
勞資會議
- 代表資格:各一級行政單位及各學院推薦約用人員一名。
- 任期:4年。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一、 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第三條之一、第十條之一)辧理:
1.勞資會議勞方代表設置5人(約用人員代表4人,及工友及技工(含駕駛)代表1人)。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有推薦,未當選
|教務處
校課程委員會學院代表
- 代表資格:各學院院長,或院課程委員會召集人或代表。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條規定辦理: 1.教師代表為教務長、副教務長、學務長、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處長、各學院院長(或院課程委員會召集人或代表)、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教務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賴志樫副院長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賴志樫副院長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張崑將副院長(110.02賴志樫副院長上任)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張崑將副院長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社工所-潘淑滿教授兼國社院院長(張崑將副院長代)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社工所-潘淑滿教授兼國社院院長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華語系-陳振宇教授兼國社院院長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華語系-洪嘉馡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應華系-官英華副教授
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
- 代表資格:具通識教育理念及深諳通識教學之專任教師一名(副教授級以上)。
- 任期:2學年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條規定辦理:
1.本會設委員十三至十五人。其中主任委員一人,由本中心主任擔任之;各學院推派一名代表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學生會推派大學部學生代表一名,主任委員聘請校友、產業界或校內外學者專家代表四至六名,任期二年,得連任之。
2.為期精進本校通識課程品質,落實通識教育理念,請貴院推薦具通識教育理念及深諳通識教學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教師一名。
- 現任委員(110.8.1~112.7.31):華語系-官英華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8.8.1~110.7.31):人資所-賴志樫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6.8.1~108.7.31):大傳所-胡琦珍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4.8.1~106.7.31):政研所-潘鳳娟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3.8.1~104.7.31):應華系-官英華副教授
行政單位及校級中心教研人員院級評審
- 代表資格:
1.相關學術領域三年內有論文、專著、作品或展演之教授。
2.且宜該領域之免評鑑教授資格。
3.凡借調、出國講學、休假研究、全職進修等因公無法正常出席會議之教授不得擔任委員。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行政單位及校級中心教研人員院級評審委員會設置章程第4條規定辦理:
1.由各學院及僑生先修部各推派一名相關學術領域三年內有論文、專著、作品或展演之教授
2.凡借調、出國講學、休假研究、全職進修等因公無法正常出席會之教授不得擔任委員。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有推薦,未當選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大傳所-陳炳宏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有推薦,未當選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華語系-簡瑛瑛教授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有推薦,未當選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政研所-范世平教授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東亞系-張崑將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社工所-潘淑滿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華語系-陳俊光教授
校務研究發展委員
- 代表資格:副教授(含)以上。
- 任期:2年
- 推派人數:共4名、每次推2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校務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五條辦理:各學院「推選委員」共4名,每年改選二分之一。
原都是曆年制,於105年修正為學年制。
- 現任委員:
110.8.1至112.7.31 // 政研所-徐筱琦副教授
110.8.1至112.7.31 // 社工所-陳杏容副教授
111.8.1至113.7.31 // 人資所-葉俶禎副教授
111.8.1至113.7.31 // 歐文所-梁孫傑教授
- 歷任委員:
109.8.1至111.7.31 // 華語系-蕭惠貞教授兼副主任
109.8.1至111.7.31 // 東亞系-胡元玲副教授
110.8.1至112.7.31 // 政研所-徐筱琦副教授
110.8.1至112.7.31 // 歐文所-陳杏容副教授
- 歷任委員:
108.8.1至110.7.31 // 大傳所-林慧斐副教授
108.8.1至110.7.31 // 歐文所-陳學毅副教授
109.8.1至111.7.31 // 華語系-蕭惠貞教授兼副主任
109.8.1至111.7.31 // 東亞系-胡元玲副教授
- 歷任委員:
107.8.1至109.7.31 // 人資所-賴志樫副教授
107.8.1至109.7.31 // 華語系-陳振宇教授兼系主任
108.8.1至110.7.31 // 大傳所-林慧斐副教授
108.8.1至110.7.31 // 歐文所-陳學毅副教授
- 歷任委員:
106.8.1至108.7.31 // 社工所-沈慶盈副教授
106.8.1至108.7.31 // 政研所-陳文政教授
107.8.1至109.7.31 // 人資所-賴志樫副教授
107.8.1至109.7.31 // 華語系-陳振宇教授兼系主任
- 歷任委員:
104.1.1至106.7.31 // 歐文所-劉以德副教授(遞補王晴薇副教授)、應華系-簡瑛瑛教授
105.8.1至107.7.31 // 華語系-杜昭玫助理教授、東亞系-張崑將教授
- 歷任委員:
院長指派:104.1.1-105.12.31延至106.7.31//華語系-王晴薇副教授、應華系-簡瑛瑛教授
103.1.1-104.12.31延至105.7.31//大傳所-胡綺珍副教授、人資所-賴志樫副教授
教務會議學生代表
- 代表資格:每次會議各學推派代表1名。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22條、教務會議規則第2條辦理:每次會議每學院各推派代表一名。
- 現任代表(111學年度):歐文所-陳姿樺同學
- 歷任代表(110學年度):社工所-陳盈吟同學、黃星茹同學
- 歷任代表(109學年度):大傳所-吳宜蒨同學
- 歷任代表(108學年度):東亞系-劉任軒同學
- 歷任代表(107學年度):人資碩-吳旨玄同學
- 歷任代表(106學年度):華語系-林玉昕同學兼學生會會長
- 歷任代表(105學年度):東亞系-張聖昀同學
- 歷任代表(104學年度):歐文所-李俐欣同學
- 歷任代表(103學年度):大傳所-周昆璋同學、華語系-蔡佳恩同學、人資所-蕭郁雅同學、社工所-周澄巽同學
|學務處
學生事務會議導師代表
- 代表資格: 1.助理教授(含)以上。 2.擔任系所導師工作。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23條、第56條,以及學生事務會議規則第2條辦理: 1.學務長、副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各學系系主任、各研究所所長、各學位學程主任、僑生先修部主任、體育室主任、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中心主任為單位代表。 2.各學院導師代表1名,由各學院從導師中推選。 3.學生代表7至13人,產生方式由學生事務處與學生會共同擬訂,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大傳所-林慧斐教授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東亞系-關弘昌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華語系-楊秉煌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歐文所-陳學毅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東亞系–林昌平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社工所-陳杏容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人資所-施正屏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華語系-楊秉煌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大傳所-胡幼偉教授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教師代表)
- 代表資格: 1.未兼職行政職務之助理教授(含)以上之教師。 2.因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為本校學生申訴最後審議會議,本會委員不得與「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各系所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重疊。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1.教師代表由各學院推派至少1人,其中須納入法律、教育、心理學者專家。 2.學生代表由學生會、學生議會、各學院及僑生先修部各推派一人。 3.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或負責學生獎懲決定、調查之人員,不得擔任本委員會委員。 4.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社工所-莊登閔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歐文所-梁孫傑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政研所-范世平教授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東亞系-潘鳳娟教授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華語系-陳寅清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大傳所-蔣旭政助理教授
- 現任委員(105學年度):歐文所-路狄諾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人資所-施正屏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社工所-陳杏容助理教授
優良導師甄選委員
- 代表資格:各學院推薦教師代表一人。
- 任期:2學年度(每年8月1日~後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優良導師甄選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1.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學生輔導中心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各學院教師代表1人及學生會會長共同組成之。
2.教師代表任期2 年,由各學院主任導師推派擔任之。
- 現任委員(110.8.1~112.7.31):人資所-張媁雯教授
- 歷任委員(108.8.1~110.7.31):華語系-杜昭玫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6.8.1~108.7.31):社工所-沈慶盈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4.8.1~106.7.31):大傳所-蔣旭政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3.8.1~104.7.31):東亞系-曲兆祥教授
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師代表
- 代表資格: 1.未兼職行政職務之講師(含)以上之教師。 2.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不得與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與「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重疊。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 1.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軍訓室主任、學生輔導中心主任、健康中心主任、僑生先修部主任為當然委員。 2.由各學院推舉該學院講師以上教師一人為教師委員。 3.另得視需要由學務長推舉校內具法律、心理專長講師以上教師各一人為專業委員。 4.學生委員為學生會代表二人、學生議會大學生代表二人及研究生代表一人。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人資所-盧承杰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東亞系-莊仁傑專案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華語系-張瓅勻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大傳所-陳炳宏教授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歐文所-陳學毅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東亞系-田正利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華語系-曹靜儀約聘講師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社工所-沈慶盈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人資所-施正屏副教授
膳食衛生協調委員
- 代表資格:各學院遴選教師1人。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條規定辦理: 1.本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學務長擔任。 2.委員若干人,總務長、主計室主任、軍訓室主任、健康中心主任、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中心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住宿輔導組組長、事務組組長、營繕組組長、公館校區總務組組長、林口校區總務組組長,為當然委員。 各學院於每年8月15日前遴選教師1人為代表,各學生宿舍總幹事、膳食福利組幹事、學生自治會會長及權利義務部部長,為學生代表。 3.本會設膳食督導委員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本會委員中一人擔任。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東亞系-邵軒磊副教授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華語系-楊秉煌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政研所-徐筱琦專案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社工所-李孟蓉專案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大傳所–胡綺珍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人資所-林怡君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應華系-楊秉煌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東亞系-田正利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歐文所-賴嘉玲助理教授
服務學習課程委員
- 代表資格:(略)
- 任期:2學年。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1.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教學發展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教師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二人共同組成
2.任期二學年,任滿得續聘,前項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舉。本委員會召集人由校長聘任,行政業務由學生事務處承辦。
- 現任委員(110.8.1~112.7.31):華語系-陳嘉凌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8.8.1~110.7.31):人資所-葉俶禎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6.8.1~108.7.31):華語系-張瓅勻副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4.8.1~106.7.31):東亞系-張碧君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3.8.1~104.7.31):東亞系-鄭怡庭助理教授
學生社團審查委員
- 代表資格:教授。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條規定辦理: 本會由學務長、副學務長、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各學院教師代表各1人、各學生社團委員會主席及學生會代表各1人組成並由學務長擔任主任委員,本會委員由學務處聘任之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華語系-楊秉煌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社工所-莊登閔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大傳所-蔣旭政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東亞系-田正利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人資所–葉俶禎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歐文所-賴嘉玲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東亞系-范世平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華語系-杜昭玫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華語系-曾金金教授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學生代表)
- 代表資格:未休學之學生。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 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1.教師代表由各學院推派至少1人,其中須納入法律、教育、心理學者專家。
2.學生代表由學生會、學生議會、各學院及僑生先修部各推派一人。
3.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或負責學生獎懲決定、調查之人員,不得擔任本委員會委員。
4.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 109學年起學生代表不需再由院推派。
- 歷任代表(108學年度):歐文所-陳浩締
- 歷任代表(107學年度):社工所-陳郁菁
- 歷任代表(106學年度):政研所-林盈秀
- 歷任代表(105學年度):人資所-樊涵瑜
- 歷任代表(104學年度):大傳所-楊政凱
- 歷任代表(103學年度):應華系-王上嘉
|總務處
總務會議學院代表
- 代表資格: 各學院代表1人。
- 任期:1學年(08月01日起至隔年之07月31日止)。
- 推派人數:1人
- 產生方式: 依據總務會議規則第2條規定辦理: 由總務長、副總務長、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代表一人、僑生先修部主任、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中心主任及學生代表等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校內外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員列席。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政治所-陳文政教授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東亞系-潘鳳娟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社工所-王永慈教授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人資所-盧承杰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華語系–楊秉煌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政研所-陳文政教授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大傳所-蔣旭政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歐文所-劉以德副教授
校園景觀規劃小組學院代表
- 代表資格: 各學院代表1人。
- 任期:1學年(08月01日起至隔年之07月31日止)。
- 推派人數:1人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由校長為召集人,副校長、總務長及僑生先修部主任為當然委員,各學院教師代表一人,全校學生代表二人;代表委員由各學院及學生會推薦之。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大傳所-蔣旭政副教授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華語系-楊秉煌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歐文所-路狄諾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人資所-林怡君副教授(任期至109.07.31)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大傳所–林慧斐副教授(任期至108/7/31未來改成校園景觀規劃小組)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華語系-陳寅清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社工所-陳杏容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東亞系-江柏煒教授
資產活用及運用小組學院代表
- 代表資格: 各學院推派2名,由校長圈選1名。
- 任期:2學年。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校務研究發展委員會第120次會議通過辦理: 1.副校長為召集人,小組成員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處長、國際事務處處長及各學院教師代表1名組成。 2.各學院推派2名,由校長圈選1名。
- 現任委員(111學年度):社工所-陳杏容副教授
- 歷任委員(110學年度):歐文所-陳學毅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人資所-賴志樫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華語系-楊秉煌助理教授 (任期108.8.1~109.07.31)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大傳所-蔣旭政助理教授、歐文所-賴嘉玲副教授 (任期106.8.1~108.7.31)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東亞系-張碧君副教授 (任期104.8.1~106.7.31)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華語系-陳懷萱老師
|師培學院
師資培育與輔導就業會議(教師代表)
- 代表資格:
學院代表依學院之規模由院長推薦之。其中設有副院長之學院得推薦2名,其餘學院推薦1名。
- 任期:2學年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規則辦理:
學院代表依學院之規模由院長推薦之。其中設有副院長之學院得推薦2名,其餘學院推薦1名。
- 自108學年度起本院不需推派,僅師資培育的學院需推派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社工所-沈蕙雯副教授、歐文所-陳學毅所長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華語系-官英華副教授、人資所-林怡君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東亞系-田正利副教授、大傳所-陳炳宏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華語系-謝佳玲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人資所-張媁雯教授
師資培育與輔導就業會議(學生代表)
- 代表資格:各學院就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中遴選一名。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六條暨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規則第三條辦理:
由學院就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中遴選一名。
- 自108學年度起本院不需推派,僅師資培育的學院需推派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社工所-謝艾霖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歐文所-羅世筌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大傳所-曾珮華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應華系-林敬智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政研所-許珍慈
教育實習輔導委員
- 代表資格: 依據教育實習輔導委員會組織要點第2點辦理:由本處處長、各學院代表1-2名及教育實習機構代表1名組成, 學院代表依學院規模及專業性,由各學院推薦教育實習指導教授,其中設有副院長之學院得推薦2名,其餘學院推薦1名。
- 任期:1學年
- 推派人數:1人
- 產生方式:師培處會提供教育實習指導教授名單。
- 111學年度:師培處會提供教育實習指導教授名單。
- 110學年度:師培處會提供教育實習指導教授名單。
- 109學年度:師培處會提供教育實習指導教授名單。
- 108學年度:師培處會提供教育實習指導教授名單。
- 107學年度:107學年度無指導教授,故不推薦
- 106學年度:106學年度無指導教授,故不推薦
- 105學年度:105學年度無指導教授,故不推薦
- 104學年度:陳文政教師
|秘書室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
- 代表資格:(略)
- 任期:(曆年制-2年為一任)。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辦理:
校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其中不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1/3。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但其成員不得與經費稽核委員會之成員重疊。
- 現任委員:社工所-游美貴教授(任期112.1.1~113.12.31)
- 歷任委員:歐文所-梁孫傑教授(任期110.1.1~111.12.31)
- 歷任委員:東亞系-王恩美副教授 (任期108.1.1~109.12.31)(109學年度改選為蔡如音教授,任所長後改為蔣旭政副教授)
- 歷任委員:應華系-籃玉如教授 (任期106.1.1~107.12.31)
- 歷任委員:人資所-施正屏副教授 (任期103.8.1~105.12.31)
校歌專案小組
- 代表資格:請各學院推派一人列席。
- 任期:2年(108學年起)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略)
- 秘書室表示不需再推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政研所 – 陳文政教授
|圖書館
圖書館辦理各系所期刊招標會議
- 代表資格:請各學院推派一人列席。
- 任期:1學年度(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略)
- 歷任委員(109學年度):社工所-莊登閔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8學年度):大傳所-蔣旭政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7學年度):人資所–葉俶禎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6學年度):華語系-吳龍雲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5學年度):東亞系-張碧君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4學年度):歐文所-賴嘉玲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應華系-籃玉如副教授
校史發展委員會
- 代表資格:請各學院推派一人列席。
- 任期:2年(108年起)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略)
- 現任委員(第二屆-110-111年):華語系 – 蔡雅薰教授
- 歷任委員(第一屆-108-109年):政研所 – 陳文政教授
|其他單位
研發處—研究發展會議委員
- 代表資格:各學院教代表任期二年,由各學院遴選學術表現優良之教師擔任之,各學院代表人數依教師比例推派,以每60名師應推派1名教師長為原則,教師人數未滿60名之學院得推派1名代表;相關遴選方式由各學院自行訂定。
- 任期:2學年度(每月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推派人數:1名
- 產生方式:
原為「研究發展會議暨學術活補助將勵審議小組委員」2個會議一起,現在調整成一個會議。
依據本校研究發展會議規則第3條規定辦理:
1.由研發長、副研發長、各學院教師代表、校級中心代表一名及校外學者專家組成之。
2.各學院教代表任期二年,由各學院遴選學術表現優良之教師擔任之,各學院代表人數依教師比例推派,以每60名師應推派1名教師長為原則,教師人數未滿60名之學院得推派1名代表;相關遴選方式由各學院自行訂定。
教師長因故出席時,由該代表所屬學院另推選代表遞補之。
- 現任委員(110.8.1~112.7.31):大傳所-胡綺珍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8.8.1~110.7.31):社工所-沈慶盈副教授
- 歷任委員(106.8.1~108.7.31):歐文所-路狄諾助理教授
- 歷任委員(104.8.1~106.7.31):人資所-張媁雯教授
- 歷任委員(103.8.1~104.7.31):東亞系-江柏煒教授、應華系-陳麗宇教授
共同教育委員會規劃小組(列席)
- 代表資格:
- 任期:1學年
- 推派人數:1人
- 產生方式:本院被指定:共同國文規劃小組,建議大學部學生一人
- 104學年度:東亞系-陳昱維
研究發展會議暨學術活動補助獎勵審議小組
- 代表資格:研發處於103學年度修正該項會議辦法及組成。
- 任期:1學年(08月01日起至隔年之07月31日止)
- 推派人數:2名
- 產生方式:(略)
- 歷任委員(103學年度):東亞系-江柏煒教授、應華系-陳麗宇教授
斐陶斐榮譽會員
- 代表資格:
- 任期:
- 推派人數:
- 產生方式:
- 111學年度:
博:華語系-李瑄同學
碩:大傳所-劉丞紜同學、人資所-曹劍聲同學、社工所-林淑月同學、歐文所-王乃立同學
學:華語系-阮明愛同學、東亞系-蔡欣蓉同學
- 110學年度:
博:東亞系-郭淑貞同學
碩:華語系-黃欣喬同學、大傳所-葉建陽同學、人資所-王敏如同學、社工所-曾峻偉同學、歐文所-張啟傅同學
學:華語系-郭恩慈同學、東亞系-周柔卉同學
- 109學年度:
博:華語系-真島淳
碩:大傳所-林 璐、人資所-陳佳佑、社工所-羅友偵、歐文所-張心宇
學:華語系-李凱文、東亞系-楊善媛
- 108學年度:
博:政研所-鄭仁智
碩:大傳所-高逸帆、人資所-吳旨玄、社工所-黃明慈、歐文所-許艾薇
學:華語系-劉迪玥、東亞系-戴浩光
- 107學年度:
博:華語系-葉愛蓮
碩:大傳所-潘富偉、人資所-葉慧君、社工所-許薰云、歐文所-梁 郁
學:華語系-吳屋德夫、東亞系-裴澤霖
- 106學年度:
博:政研所-顧志文
碩:大傳所-羅惠馨、人資所-胡商霖、社工所-于 芳、歐文所-尹懷君
學:應華系-王乃靜
- 105學年度:
博:華語系-關芳芳、政研所-呂金玲
碩:華語系-季安玫、東亞系-郭雨穎、應華系-楊佩玲、政研所-高瑜澤
學:華語系-蘇風竹、東亞系-黃 靜
- 104學年度:
博:華語系-李希奇、政研所-黃進德
碩:大傳所-王 笙、人資所-林依旻、社工所-徐瑋勵、歐文所-李文心
學:東亞系-鄭登允、應華系-沈佳蓮
畢業典禮領受證書學生代表
- 代表資格:應屆畢業生。
- 任期:畢業典禮。
- 推派人數:碩士班 1名、學士班 1名。
- 產生方式:(略)
- 歷任代表(110學年度):
碩:社工所-曾峻偉
學:東亞系-潘子云
- 歷任代表(109學年度):
碩:人資所-黎珊婻 SAVANNAH LEE
學:華語系-潘貝辰
- 歷任代表(108學年度):
碩:大傳所-黎萱
學:東亞系-楊善媛
- 歷任代表(107學年度):
碩:歐文所-蔣雅竹
學:華語系-黃琪芳
- 歷任代表(106學年度):
碩:社工所-詹佳芸
學:東亞系-林辰穎
- 歷任代表(105學年度):
碩:歐文所-莊家懿
學:應華系-陳敬佳
- 歷任代表(104學年度):
碩:政研所-楊孟珊
學:華語系-蘇風竹
- 歷任代表(103學年度):
大傳所-王笙
東亞系-邱魁奇